上海医疗行业管理体系认证,上海医疗体系管理机构
ISO13485是医疗体系行业的认证?
有啊,我们公司在杭州就有分公司,就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其中一项就包括ISO13485的内审员培训,不过我在厦门,呵呵不然就可以找我拉呢可以
我是上海的公司,可以找我.
医疗企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哪些要求?
英格尔依据企业基本情况,收集企业基本信息,依据ISO13485:2003标准进行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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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一下:医疗企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有哪些要求
如何上报企业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你要做的是不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吧。向所在省的药监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去所在省药监局网站上下载。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
2000年05月22日 发布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于2000年4月29日经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强化企业质量控制,保证病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准产申报企业的审查及对企业的定期审查。
下列情况可视同已通过企业质量体系考核:
(一)企业获得单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认证咨询机构颁发的GB/T19001和
YY/T0287(或GB/T19002和YY/T0288)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咨询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二)已实施工业iso三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的iso三体系认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实施iso三体系认证安全认证咨询,企业持有的iso三体系认证安全认证咨询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第三条 申请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完成并组织考核。
单位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完成后,报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
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并公布。
质量体系的考核,可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结果由委托方负责。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iso三体系认证准产申报前,应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见附件1),向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
单位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的同时,向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被考核iso三体系认证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iso三体系认证》。
其它iso三体系认证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前,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的附表)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填写内容应如实、准确,以备现场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 对二类医疗器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填写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签署意见,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对三类医疗器械,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后,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和考核报告(见附件
1、2)应在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正本(原件)一份。
第六条 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和YY/T0287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或外审员的资格;考核人员至少由二人组成;确定的考核人员与被考核的企业应无经济利益联系。
第七条 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参照质量体系认证咨询审核的方法;依据附件1自查表确定的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及判定规则为:
考核结论判定为“通过考核”的,对质量体系的评价和存在不合格项要如实陈述,对不合格项给出整改期限。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应作为“整改后复核”处理。
第八条 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签署日起,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逾期将取消申请准产申报资格。
第九条 企业iso三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考核以“考核报告”通过的签署日为准,其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申请同类iso三体系认证准产申报,不再进行考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体系自查,自查结果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的规定进行记录、归档。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体系审查。
第十条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不按规定进行自查、不按质量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的,经核实,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
(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
本企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医疗器械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准备办理咨询: iso三体系认证准产申报;现已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做了准备,进行了质量体系自查,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现申请质量体系考核。
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一份。
你要做的是不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吧。向所在省的药监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去所在省药监局网站上下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2000年05月22日 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于2000年4月29日经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强化企业质量控制,保证病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准产申报企业的审查及对企业的定期审查。下列情况可视同已通过企业质量体系考核:(一)企业获得单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认证咨询机构颁发的GB/T19001和YY/T0287(或GB/T19002和YY/T0288)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咨询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二)已实施工业iso三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的iso三体系认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三)已实施iso三体系认证安全认证咨询,企业持有的iso三体系认证安全认证咨询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第三条 申请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完成并组织考核。单位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完成后,报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并公布。质量体系的考核,可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结果由委托方负责。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iso三体系认证准产申报前,应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见附件1),向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单位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的同时,向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被考核iso三体系认证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iso三体系认证》。其它iso三体系认证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前,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的附表)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填写内容应如实、准确,以备现场考核时查验。第五条 对二类医疗器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填写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签署意见,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对三类医疗器械,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后,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和考核报告(见附件
1、2)应在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正本(原件)一份。第六条 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和YY/T0287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或外审员的资格;考核人员至少由二人组成;确定的考核人员与被考核的企业应无经济利益联系。第七条 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参照质量体系认证咨询审核的方法;依据附件1自查表确定的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及判定规则为:考核结论判定为“通过考核”的,对质量体系的评价和存在不合格项要如实陈述,对不合格项给出整改期限。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应作为“整改后复核”处理。第八条 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签署日起,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逾期将取消申请准产申报资格。第九条 企业iso三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考核以“考核报告”通过的签署日为准,其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申请同类iso三体系认证准产申报,不再进行考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体系自查,自查结果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的规定进行记录、归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体系审查。第十条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不按规定进行自查、不按质量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的,经核实,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 (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本企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医疗器械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准备办理咨询: iso三体系认证准产申报;现已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做了准备,进行了质量体系自查,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现申请质量体系考核。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一份。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由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院,科两级管理组织组成。(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各科负责人组成,院长任组长,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者。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其职责如下:
1.医疗管理委员会职责(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2)审核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则制度,并制度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罚制度。(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订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高院长办公会审议。
2.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职责(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质量管理体系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的根本,是推进医院发展的支柱,是体现医院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为更加科学、高效的做好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医疗安全,建立上栗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一、目标通过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使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有效避免或减少医疗服务活动中造成的直接或潜在的医疗伤害,把医疗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上栗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钟健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业务副院长刘希波兼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兼任委员。设立质控办,由几大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负责:
1、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运行。
2、制定医院医疗质量评价标准,指导科室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医疗安全。
3、对医疗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更为严谨、更为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
4、依法对执业人员及其执业范围进行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新技术项目及重要手术,负责医疗成果的评审工作。
5、定期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一次,重点分析近期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研究讨论整改意见。(2全院各级质控网络成员履行各自职责,层级质控,四级检查,动态监控,一级向一级负责双向反馈,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形成分片、分点自查互控的闭环监控体系,加大了日常质控工作的督查力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