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01管理环境体系证书,140001管理环境体系

易成盛事体系认证 2023-05-10 09:30
【摘要】小编为您整理请问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有没有环境体系认证这个证书、如何认证体系管理证书、质量环境体系证书怎么办、2011年ISO14001环境体系管理评审报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相关ISO认证知识,详情可查看下方正文!

请问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有没有环境体系认证这个证书?

问生产厂了 这个认证咨询不是强制性的

这个证不是针对某一个设备,是一个公司。只要公司具备相应资格,都可以申请。


如何认证体系管理证书?

申报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证书,走正常是的程序时间太长,耗时又耗力。企业可以找主管部门认证的第三方进行办理咨询,第三发方,熟悉认证咨询流程、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湖南环宇清洁家政产业基地考评中心是中清协、中清委、中国iso三体系认证质量认证咨询监督管理中心、中单位业评估中心、安监局、认监委、人社厅、住建部、全国总工会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认证的培训基地和考评中心。


质量环境体系证书怎么办?

这个非常简单,首先你联系一个有资格做环境认证咨询的机构,告诉他你想做环境认证咨询,然后他就给你谈价钱,双方签合同,然后你就会收到一份认证咨询申请书,具体怎么填这个机构的人员会很详细的告诉你,然后盖上你们单位的章就OK了。 9000认证咨询,14000(环境),都是这个程序,很简单的。

质量体系适用范围ISO9001:2000标准为企业申请认证咨询的依据标准,在标准的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是适用于各行各业,且不限制企业的规模大小。目前国际上通过认证咨询的企业涉及到国民经济中的各行各业。   组织申请认证咨询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独立的法人认证的组织; (2)按照ISO9001:2000标准的要求建立iso三体系认证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3)已经按照iso三体系认证化的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在进行认证咨询审核前按照iso三体系认证的要求进行了至少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建议去环保局办理咨询的 点击好评,是对我最大的鼓励!祝你幸福永远!


2011年ISO14001环境体系管理评审报告?

很多高手把作品放到网络了,用关键字“管理评审报告”搜索. 我也可以提供滴!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正确使用,维护环境标志产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认证证书是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法定性凭证。第三条 环境标志是环境标志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第四条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批准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使用环境标志。第二章 认证证书管理第五条 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领取认证证书并缴纳环境标志批准费(使用费)。第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第七条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第八条 认证证书封面为浅墨绿色,中间有金色的环境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证书编号、使用年限、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第九条 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作并统一编号。第十条 认证证书有中、英文两种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章 环境标志管理第十一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应在环境标志产品及包装物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生产环境标志产品(如低值易耗产品)有特殊印制要求的企业,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可在环境标志使用合同中增加特殊条款,允许企业交纳环境标志使用费后,在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第十二条 环境标志使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应及时申报环境标志产品的尺寸和使用环境标志的数量,以及在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广告宣传中使用环境标志图形的要求,遵守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对环境标志尺寸、数量和使用要求的批准意见。第十三条 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逐月将认证产品企业和环境标志产品名称、类型和使用数量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并通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不得私自仿制秘书处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不得转让、出售环境标志,不得将环境标志使用于没有取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拒绝在产品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如有违犯,认证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用、撤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五条 从事环境标志使用审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收回聘书、停止从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或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更换、暂停使用、撤销分别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上一篇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范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范本

下一篇:守合同重信用时间,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