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机构申报条件

通常大家所说得最多的ISO体系认证就是cma机构申报条件。cma机构申报条件要求企业对从原料到售后整个过程(又可分管资源管理过程,生产服务过程,统计分析过程,分析及改进过程)的管理,从而达到满足客户的要求。cma机构申报条件需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cma机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标准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和批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予以证明。cma机构申报条件百科词条意在解决客户需求疑问,在提供iso体系认证咨询服务的同时也解决客户对cma机构申报条件词汇的理解能力。
中文名
cma机构申报条件
服务类别
产品资质认证
服务宗旨
易成盛事体系认证诚信办理3C、COC、CE等产品资质认证
服务介绍
cma机构申报条件,国际认证主要是指ISO和IEC等国际组织采用的质量认证。它是通过一个第三方的组织为被认证的对象提供一系列的培训、考核、确立标准并审核是否达到标准并核发证书的行为,是国际通用的资格审核制度。

产品资质认证简介

对于cma机构申报条件而言,3C认证是强制性认证,是进入国内市场的通行证,如果在国内销售,公司产品若在3C的强制目录里,必须要做3C认证。有cma机构申报条件的产品和企业,容易得到认可,增强客户的信心,塑造企业形象,增加知名度,通过cma机构申报条件有利于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由于CCC认证及cma机构申报条件是由独立于第1方(供应商)和第2方(采购商)之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严格的检验和检查,cma机构申报条件为产品的符合要求出具权威证书的一种公正、科学的质量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则,获得cma机构申报条件能给贸易双方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产品资质认证 ISO认证

产品资质认证 条件

产品资质认证概述

您好,目前中单位业出口口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抗击新冠病毒疫情工作在党和单位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随着逐步复工复产,中国开始向其他单位大量出口口罩等防疫用品。3月28日,荷兰声称在中国采购的口罩有46%不符合欧盟标准,荷兰卫生部宣布下令收回已发往医疗机构的大约60万只从中国进口的口罩。一些西方媒体借此大肆炒作“中国医疗iso三体系认证质量问题”。随后中国商务部、外交部霸气回应:“中方企业寄证前已明确告知荷方这批口罩是非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手续也是以‘非医用口罩’的名义履行的。”自此,口罩乌龙事件真相大白。为避免中单位业乃至单位“蒙冤”,我单位业出口口罩时,需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本文抛砖引玉,作出下列提示:


一、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我国现行的口罩标准有三个: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2020年7月1日起将实施新版标准:GB2626-2019)、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和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GB2626-2006将口罩根据过滤元件级别分为KN类(适用于过滤非油性颗粒物)和KP类(适用于过滤油性颗粒物),KP类一般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非化工企业一般适用KN类。如常见的中国标准下的KN95口罩就是指对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类似指标还有KN90、KN100。非医用口罩按照GB2626-2006标准生产,医用口罩要符合GB19083-2010或者YY0469-2011的标准要求。

非医用口罩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2019年9月之前需要申请工业iso三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QS认证咨询),2019年9月颁布的《关于调整工业iso三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取消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业iso三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因此,企业生产非医用口罩,除符合一般工业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外,无其他特别限制「注:不排除个别企业仍在根据已经废止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认证咨询(即LA劳安认证咨询)」。

而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及对应的二类医疗器械申报证。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由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受托方应当是符合本条例规定、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外贸易经营企业还应当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办理咨询备案登记。


二、出口企业应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2020年04月05日,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及美国市场认证咨询信息指南》,就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及美国的相关准入要求进行了梳理,口罩出口的要点如下(其他单位的要求以该国官方公告为准):

(一)欧盟

欧盟对进口口罩分为医用防护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两者进口均需通过CE认证咨询,但认证咨询适用不同的标准。

1.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口罩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加贴CE标志,对应的标准是EN14683。根据口罩iso三体系认证无菌或非无菌状态,采取的合格评定模式也不同。无菌医用口罩:必须由认证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咨询。非无菌医用口罩:企业只需进行CE自我符合性声明,不需要通过公告机构认证咨询。在准备好相应iso三体系认证及测试报告等资料后,即可自行完成符合性声明。

2.个人防护口罩

个人防护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但需符合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要求,由认证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咨询并颁发证书,对应的标准是EN149。

(二)美国

美国对医用口罩和防护口罩同样区分管理,其中医用口罩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理,而个人防护口罩则由美国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管理。

1.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防护口罩需通过FDA申报,企业直接向FDA官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此外还有两种可选途径:已经获得NIOSH申报的N95口罩,在iso三体系认证生物学测试、阻燃测试和血液穿透测试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豁免iso三体系认证上市登记(510K),直接进行FDA工厂申报和医疗器械列名。如果获得持有510K的制造商的认证,可以作为其代工厂使用其510K批准号进行企业申报和器械列名。

2.个人防护口罩

个人防护口罩需要在NIOSH申报,企业直接在NIOSH官网申请。

(三)中国境内具备相关认证咨询资质的企业名录

《指南》列出了中国境内具备相关认证咨询资质的企业名录,包括:

1.《中国境内具有口罩等防疫用品CE认证咨询能力的认证咨询机构名录》

2.《中国境内可以开展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咨询的机构名录》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05_313855.html


三、履行报关手续

(一)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手续(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检合同、发票、装箱单、检测报告(CMA、CNAS)及合格证(厂检单)

3.目的国客户或海关所需要的其他单证

4.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iso三体系认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iso三体系认证申报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详见: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6203.html

(二)非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手续(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1.合同、发票、装箱单、检测报告(CMA、CNAS)及合格证(厂检单)

2.目的国客户或海关所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订立外贸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审查相关主体的生产、销售资质

如前文所述,医用口罩的生产、经营和出口都需要相应的资质,口罩出口相关主体(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出口代理等)有必要审查交易对手的相关资质,避免办到“三无”iso三体系认证,或委托没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生产、代理出口等。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单位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较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要订立实质性的书面合同

一些企业认为当今国际贸易已经比较成熟,对于金额不是特别大的交易或者经常性的交易往往忽略实质性书面合同的订立,只是在报关的时候双方签订一份简单的形式合同(模板)。该种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必将对一方不利,其中对国际贸易不熟悉的一方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因此,我们建议双方就口罩办卖应公平、平等的订立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书面合同。

虽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但是我国1986年加入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1)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2)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当时中国之所以对合同的形式持有保留意见,是因为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虽然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但是迄今为止中国对CISG公约第11条的保留并未随之声明撤回。如果解决国际货物办卖合同争议应适用CISG公约,那么应该考虑中国的这项保留意见,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合同中的货物基本信息填写详实

合同应明确记载货物的iso认证流程建议、规格、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信息。针对防疫iso三体系认证,为避免纠纷,办卖双方应就口罩是否为医用、符合何种质量标准、取得何种认证咨询等进行明确约定。我们建议办卖双方提前对进口国最新的准入情况进行了解,并将该准入标准作为验货的基本标准在合同中载明。

(四)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若干种报价模式。国际贸易术语包含了iso三体系认证交付、运输、保险、风险转移等重要信息。出口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详细了解贸易术语对应含义,选择更有利于己方的贸易术语。根据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常见术语包括但不限于:EXW(EXworks)、FCA(FreeCarrier):、FAS(FreeAlongsideShip)、FOB(FreeOnBoard):、CFR(CostandFreight)、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CPT(CarriagePaidto)、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DDU(DeliveredDutyUnpaid)、DDP(DeliveredDutyPaid)。鉴于篇幅有限,此处不再详细解释,如有需要可向专业人士咨询。

(五)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

外贸出口常用的付款方式为四种,证L/C(LetterofCredit),电汇T/T(Telegraphic),付款交单D/P(DocumentagainstPayment,分为D/P即期交单和D/P远期交单),承兑交单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其中L/C使用最多,T/T其次,D/P、D/A较少。从理论上来说L/C是风险较小的付款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相对来说,T/T要比L/C操作简单,灵活性大,成本也比L/C要低,但安全性不如L/C。而在D/P、D/A业务中,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也不承担付款义务。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因此,D/P、D/A交易风险较大,多用于信誉好、有实力的进出口商。

(六)合理约定管辖权条款

1.国际贸易合同订立时往往比较倾向于约定商事仲裁。较法院管辖而言,商事仲裁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享有最大程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信任的仲裁机构、选择信赖的仲裁员、选择便利的仲裁地点、选择仲裁所使用的语言、选择适合的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

(2)一裁终局。我国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制,《仲裁法》第九条规定商事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上诉和再审程序。

(3)仲裁审理的保密性。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仲裁案件中,不公开是原则、公开是例外。在诉讼程序中,除非案件具有单位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等法定情形,一般都实行公开审判,公众可以旁听案件,也可以从法院的官方网站查询判决结果。

(4)全球执行的便利性。纠纷裁判最终要落到执行上,一般认为仲裁裁决较法院判决在国际承认和执行上存在一定的便利性。中国是《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于1987年加入。根据该公约的规定,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在一百多个单位得到承认和执行。《纽约公约》一直被认为是国际商事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大多数经济发达的单位都是《纽约公约》的签字国,2020年3月31日帕劳正式成为《纽约公约》第163个缔约国。

2.注意仲裁条款的有效性。约定仲裁条款应注意下列问题:1)不能既约定仲裁管辖又约定法院管辖;2)只能约定一个仲裁机构且iso认证流程建议要书写规范;3)仲裁地约定明确;4)要约定仲裁所使用的语言;5)其他,如:适用的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组成程序、首席仲裁员的选任等。

虽然商事仲裁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我们仍建议出口企业仍结合进口国(或地区)与我国之间关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是否缔结相关约定,合理协商管辖权条款。

(七)法律适用

国际贸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外国法或者有关地区的法律,但必须是实体法规范,不能选择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如办方或卖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单位地区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由当事人负责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国际贸易纠纷产生后,如果双方就法律适用产生争议,将会把案件的处理周期拉长,严重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成本。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务必要对适用的法律进行明确约定。

(八)不同语言的选择

国际贸易合同往往采用中文和外国文两种语言书写,我们建议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如果双方对不同语言的理解不一致,应以何种语言表达的意思为准。




冬菇     发表于 2021-11-13 05:49:23

CMA是ChinaMetrilogy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咨询)的缩写,这种盖有CNA标志A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证的报告书具有单位承认的法律效力,通俗的说盖有CMA报告的所属实验室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是由单位认可的,只有这种报告才适用于对室内环境有争议\需与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如装修公司等单位准备仲裁\诉讼提供法律证明证据的用户.

蜻蛉     发表于 2021-11-15 21:46:24

武汉净澜环境研究所,是继武汉监督局、卫生局、疾控中心之外的第一家具有CMA计量认证咨询资质的检测单位。

IIBinII     发表于 2021-12-05 21:52:32

首先看你报告用途,如果检测结果只是作为参考的话基本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求具备法律效益是没有CMA章不行的。还有检测机构有CMA资质并不代表他所有的项目都可以使用CMA章,要看申报的附件认证咨询范围里有没有。

参考iso三体系认证:86号局长令

爱奇艺     发表于 2021-12-07 20:50:59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现简政放权部分省分已下放到市级),考核时叫"评审“,是对检测机构所申报参数项目的技术能力和环境条件等进行的得评审,发放CMA计量认证咨询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过后要求"复评审”

纯碎的"资质",是指申请建筑检测资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考核时叫审查,但必须先通过所申报项目的全部计量认证咨询,是对检测机构的检测 能力和资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发放如见证取样或专项资质证书,有效期也是三年,三年过后要申请”资质延期“

二者主管方向似乎有点不同,有点计量认证咨询管技术,资质管行政的意思(个人理解)

提交材料大致相同,主要是申报参数附房产、iso认证体系、代码证、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详细资料,具体可分别到两个主管部的网站上去下载申报表格,一目了然

艾米利亚     发表于 2021-12-15 08:42:04

CMA是ChinaMetrilogy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咨询)的缩写,这种盖有CNA标志A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证的报告书具有单位承认的法律效力,通俗的说盖有CMA报告的所属实验室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是由单位认可的,只有这种报告才适用于对室内环境有争议\需与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如装修公司等单位准备仲裁\诉讼提供法律证明证据的用户.

创裕君     发表于 2021-12-15 08:42:19

计量认证咨询是申请CMA章,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现简政放权部分省分已下放到市级),考核时叫"评审“,是对检测机构所申报参数项目的技术能力和环境条件等进行的得评审,发放CMA计量认证咨询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过后要求"复评审”

纯碎的"资质",是指申请建筑检测资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考核时叫审查,但必须先通过所申报项目的全部计量认证咨询,是对检测机构的检测 能力和资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发放如见证取样或专项资质证书,有效期也是三年,三年过后要申请”资质延期“

二者主管方向似乎有点不同,有点计量认证咨询管技术,资质管行政的意思(个人理解)

提交材料大致相同,主要是申报参数附房产、iso认证体系、代码证、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详细资料,具体可分别到两个主管部的网站上去下载申报表格,一目了然

小小人     发表于 2021-12-21 11:12:24

计量认证咨询技术负责人应该有工程师技术人员确认。

熟悉检验业务和技术管理,熟悉质量体系iso三体系认证及管理模式,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知识和经验,能解决和处理复杂的技术、质量问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检验方法原理。

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从事相关检验工作3年以上,熟悉业务。

认证咨询:

是申请CMA章,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现简政放权部分省分已下放到市级),考核时叫"评审“,是对检测机构所申报参数项目的技术能力和环境条件等进行的得评审,发放CMA计量认证咨询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过后要求"复评审”

纯碎的资质是指申请建筑检测资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考核时叫审查,但必须先通过所申报项目的全部计量认证咨询,是对检测机构的检测 能力和资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发放如见证取样或专项资质证书,有效期也是三年,三年过后要申请”资质延期“

以上内容参考:

花仝     发表于 2022-01-10 16:08:23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现简政放权部分省分已下放到市级),考核时叫"评审“,是对检测机构所申报参数项目的技术能力和环境条件等进行的得评审,发放CMA计量认证咨询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过后要求"复评审”

纯碎的"资质",是指申请建筑检测资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考核时叫审查,但必须先通过所申报项目的全部计量认证咨询,是对检测机构的检测 能力和资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发放如见证取样或专项资质证书,有效期也是三年,三年过后要申请”资质延期“

二者主管方向似乎有点不同,有点计量认证咨询管技术,资质管行政的意思

云烨     发表于 2022-01-19 02:15:31

会计师国际职业资格认证 CGA认证 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认证)是国际公认的会计师资格认证,可以在加拿大及世界各地从事财务方面的工作。它是作为加拿大政府援华项目来到中国的,自1993年进入中国后,先后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等7所大学开设了专业会计师资格培训,并在北京、上海、珠海和广州设立代表处。 ACCA认证 由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推出的CDAF(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认证是财会资格证书的一种。ACCA成立于1904年,总部设在伦敦,在香港、印度、吉隆坡和北京等地均设有办事处。ACCA是以难考出名的,需要通过基础、证书和专业三个阶段、14门专业课程的考试。ACCA专业资格在英国、欧洲及世界其他一些主要国家被认为具有法定会计师资格,会员既可以从事审计、税务、破产执行及投资顾问等专业会计师的工作,也可在政府机构、企业中从事财务工作。目前ACCA已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武汉、广州、大连、长沙和深圳等城市设了考点。 ICMA认证 ICMA是美国的一种财务会计证书考试,通过ICMA考试可以获得美国管理会计认证学院颁发的CMA(管理会计)或者CFM(财务管理)证书。ICMA考试特别注重会员的专业经验,报考者必须在考证前7年或7年内具有连续两年会计管理或财务管理的工作经验;已经获得CMA或CFM证书或者通过考试的人员,必须按照ICMA学院的规定,每年必须完成30小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它行业的国际认证 SOA精算师认证 SOA即北美精算学会,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精算组织,该组织每年的考试是全球统一的。在西方发达国家,精算在保险、投资、金融监管、社会保障以及其他与风险管理相关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财务设计师”。 据预测,在我国未来的10年内,急需5000名精算人员,而目前我国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才大约有100人左右,其中取得精算师资格的还不足50人。目前已在我国的北京、天津、广州、上海和长沙设立了5个考试中心。 PMP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 PMP是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考试,是PMI(美国项目管理学会)于80年代初设立的。PMI成立于1969年,是世界同类组织中惟一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自1999年进入中国以来,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武汉等主要城市举办了两次PMP资格认证考试。 HIAA医疗保险资格认证 HIAA(美国医疗保险协会)是美国医疗保险的行业组织,旨在推行医疗保险教育计划。1999年12月北京大学医学部、上海第一医科大学、东南大学医学院与美国信诺保险集团合作,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南京成立HIAA考试中心,首次将美国医疗保险协会(HIAA)的“医疗保险准会员”和“管理式医疗专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引入中国。 WBSA商务策划师认证 WBSA(世界商务策划师联合会),它是以挖掘、培养、服务、发展商务策划专门人才,以全方位发展商务策划业为核心的世界性专家组织。 经WBSA认证的商务策划师是被国际公认的。在北美和欧洲,WBSA证书的拥有者主要从事的是项目投资策划、投资基金管理和营销方案制定等工作。WBSA商务策划师中国区统一考试每年举办两次,考试范围为商务策划原理和商务策划实务两个部分。

涅      发表于 2022-03-21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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