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
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单位认证咨询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重新核定强制性iso
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收费标准的函》(国认财函[2009]11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iso三
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重新核定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申请费。
认证咨询机构在申报完成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申请时向申请认证咨询企业收取申请费。申请费收费标准由每个申请单元600元降为500元。申请资料为非中文的,另收资料翻译费。资料翻译费收费标准由认证咨询机构根据实际费用支出情况确定,但较高不超过1000元。
(二)iso三体系认证检测费。iso三体系认证检测机构按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咨询的iso三体系认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时,向申请认证咨询企业收取iso三体系认证检测费。iso三体系认证检测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即按发改价格[2006]1979号iso三体系认证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三)工厂审查费。认证咨询机构按照认证咨询iso三体系认证的工厂审查要求,对申请认证咨询企业进行iso三体系认证审查、现场审核并出具工厂审查报告时,向申请认证咨询企业收取工厂审查费。
工厂审查费标准由每个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000元降为2500元,收取工厂审查费的审核员的人数和审查周数(人.日数)详见附件。
按照国际惯例,审核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申请认证咨询的企业负担,食宿费用由认证咨询机构负担,不得向申请认证咨询企业收取食宿费。
(四)批准与申报费。认证咨询机构在对符合认证咨询要求的iso三体系认证进行评定并颁发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证书时,向申请认证咨询企业收取批准与申报费。批准与申报费(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每个认证咨询单元800元。
(五)监督复查费。根据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实施规则规定的复查内容,认证咨询机构和iso三体系认证检测机构分别在对获得认证咨询证书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iso三体系认证抽样检测时收取监督复查费。
认证咨询机构按照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附件规定的监督复查人日数收取;iso三体系认证检测机构按照不超过iso三体系认证检测费的25%收取。其中,iso三体系认证检测机构抽查iso三体系认证检测项目在3个及以下的,按以下规定收费:检测项目为1个的,按iso三体系认证检测费的100%计收;检测项目为2个的,按iso三体系认证检测费的50%计收;检测项目为3个的,按iso三体系认证检测费的33%计收。
(六)年金。降低认证咨询机构向获证企业收取的年金标准。即对同一申请企业获得的证书(包括从不同的指定认证咨询机构获得的证书),统一按每张证书100元收取年金。
(七)认证咨询标志收费。认证咨询标志机构向获得认证咨询证书企业发放认证咨询标志或批准使用标志时,向获证企业收取认证咨询标志费。
对按规定直接使用认证咨询标志的,8毫米标志每枚由0.06元降为0.03元,15毫米标志每枚由0.12元降为0.06元,30毫米标志每枚由0.20降为0.10元,45毫米标志每枚由0.30元降为0.15元,60毫米标志每枚由0.40元降为0.30元。
对经认证咨询标志机构批准在iso三体系认证或包装上自行印刷或模压认证咨询标志的,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第一年由900元降为450元,第二年起由600元降为300元。
二、下列情况免收相关费用
(一)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下列申报时,免收申请费:
1、申报企业
iso认证流程建议或地址(不包括企业迁址或改组、改制);
2、申报认证咨询申请人;
3、申报
ISO体系认证;
4、在规定的iso三体系认证单元内和同一iso认证型号基础上扩展iso三体系认证销售型号和iso三体系
认证ISO体系认证等;
5、仅为更换证书,无需对认证咨询企业和iso三体系认证进行合格评定的。
(二)对已经获得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iso三体系认证,免收相同检测项目的iso三体系认证检测费。
(三)在企业获得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证书有效期内,应免于对与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的质量保证能力相同部分的管理体系的审查,并免收相应的工厂审查费。
(四)认证咨询iso三体系认证不涉及单元变化的扩展或者不涉及iso三体系认证变化的申报,不得收取批准与申报费。按规定无需对认证咨询iso三体系认证进行合格评定,只颁发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证书的,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证书工本费由认证咨询机构根据证书印制成本据实收取,但每个证书不得超过10元。
(五)整机使用已经认证咨询的零部件,不得重复认证咨询并收费;关键零部件报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认证咨询机构受申请人要求,赴境外实施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的费用,通过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四、收费单位收取上述费用应依法纳税。各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委应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检测机构和标志申报完成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认证咨询、检测和收费行为。同时,要科学合理划分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单元,优化认证咨询、检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六、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